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1371-2341GDGH5252
項目名稱: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qū)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購項目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預算金額:14,152,360.00元
采購需求:
合同包1(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qū)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購項目):
合同包預算金額:14,152,360.00元
品目號 | 品目名稱 | 采購標的 | 數量(單位) | 技術規(guī)格、參數及要求 | 品目預算(元) | 最高限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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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務 | 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qū)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購項目 | 1(項) | 詳見采購文件 | 14,152,360.00 |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合同履行期限:15個月(2023年10月至2024年12月),或結算金額達到本項目采購預算時,以先到者為準。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投標供應商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投標(響應)時提交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法人登記證或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副本復印件。分支機構投標的,須提供總公司和分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總公司出具給分支機構的授權書。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投標人資格聲明函》。
3)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投標人資格聲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提供《投標人資格聲明函》。
5)參加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參照投標(報價)函相關承諾格式內容。 重大違法記錄,是指供應商因違法經營受到刑事處罰或者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許可證或者執(zhí)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根據財庫〔2022〕3號文,“較大數額罰款”認定為200萬元以上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明確規(guī)定相關領域“較大數額罰款”標準高于200萬元的,從其規(guī)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合同包1(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qū)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購項目)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如下:
本項目預留合同金額40%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其中70%預留給小微企業(yè)。投標人須滿足以下情形之一:(1)供應商為本項目采購標的對應行業(yè)(批發(fā)業(yè))劃分標準的小微企業(yè)(監(jiān)獄企業(yè)、殘疾人福利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yè))。供應商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強制,如采取分包,供應商應將允許分包的內容分包給小微企業(yè)。未采取分包的,提交《中小企業(yè)聲明函》;采取分包的,提交供應商及接受分包供應商的《中小企業(yè)聲明函》及《分包意向協(xié)議書》。(2)供應商為本項目采購標的對應行業(yè)(批發(fā)業(yè))劃分標準的中型企業(yè)。供應商應將適宜分包的內容分包給小微企業(yè),分包金額須達到合同金額28%或以上。接受分包的供應商須符合分包標的對應行業(yè)的劃分標準(見第二章采購需求)的小微企業(yè)。同時提交《分包意向書》、供應商及接受分包供應商的《中小企業(yè)聲明函》。(3)供應商為本項目采購標的對應行業(yè)(批發(fā)業(yè))劃分標準的非中小微企業(yè)。供應商應將適宜分包的內容分包給中小企業(yè),分包金額須達到合同金額40%或以上,其中分包給小微企業(yè)的比例須達到70%或以上。接受分包的須符合分包標的對應行業(yè)的劃分標準(見第二章采購需求)的中小企業(yè)。提交《分包意向協(xié)議書》和接受分包供應商的《中小企業(yè)聲明函》。 注:中小企業(yè)以供應商填寫的《中小企業(yè)聲明函》(見投標文件格式)為判定標準,殘疾人福利性單位以供應商填寫的《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聲明函》(見報價格式)為判定標準,監(jiān)獄企業(yè)須供應商提供由省級以上監(jiān)獄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具的屬于監(jiān)獄企業(yè)的證明文件,否則不予認定。如采取合同分包,則只能分包給小微企業(yè)。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業(yè)與分包企業(yè)之間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合同包1(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qū)分局食堂食材配送采購項目)特定資格要求如下:
(1)供應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記錄失信被執(zhí)行人或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不處于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信息記錄”中的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期間。(以采購代理機構于投標截止日當天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國政府采購網(http://www.ccgp.gov.cn/)查詢結果為準,如相關失信記錄已失效,投標人需提供相關證明資料)。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投標。若同時參加本采購項目投標將被拒絕。為本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與本項目投標。投標(報價)函相關承諾要求內容。
(3)投標人具有有效期內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提供有效期內的證書復印件)(如國家另有規(guī)定,則適用其規(guī)定)。
(4)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5)已在云平臺系統(tǒng)參與本項目并獲取招標文件。
三、獲取招標文件
時間: 2023年08月25日 至 2023年09月06日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地點:廣東省政府采購網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線獲取
售價: 免費獲取
四、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地點
2023年09月15日 09時30分00秒 (北京時間)
遞交文件地點: 廣東國和采購咨詢有限公司會議室(詳細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先烈中路102號華盛大廈北塔18樓)
開標地點: 廣東國和采購咨詢有限公司會議室(詳細地址:廣州市越秀區(qū)先烈中路102號華盛大廈北塔18樓)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六、其他補充事宜
1.本項目采用電子系統(tǒng)進行招投標,請在投標前詳細閱讀供應商操作手冊,手冊獲取網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標供應商在使用過程中遇到涉及系統(tǒng)使用的問題,可通過020-88696588 進行咨詢或通過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運維服務說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務方式獲取幫助。
2.供應商參加本項目投標,需要提前辦理CA和電子簽章,辦理方式和注意事項詳見供應商操作手冊與CA辦理指南,指南獲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繳納保證金,供應商可通過"廣東政府采購智慧云平臺金融服務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請辦理投標(響應)擔保函、保險(保證)保函。
4.本項目采用“遠程電子開標”,參與本項目的供應商應在開標截止時間前登錄廣東省政府采購云平臺系統(tǒng),選擇“新供應商開標大廳”里對應的項目進行開標、投標(響應)文件解密及電子簽章。供應商亦可委派授權代表前往采購代理機構處進行現場開標,如供應商選擇現場開標的,須攜帶CA-key、存儲有非加密投標(響應)文件(備用標書)的U盤。(溫馨提示:供應商選擇“遠程電子開標”進行投標(響應)文件解密及電子簽章操作時,電腦需提前安裝CA統(tǒng)一安全認證客戶端,并運行CA證書。)
七、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廣州市公安局荔灣區(qū)分局
地 址:廣州市荔灣區(qū)芳村大道東198號
聯(lián)系方式:020-83115653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廣東國和采購咨詢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越秀區(qū)先烈中路102號華盛大廈北塔18樓
聯(lián)系方式:020-37633362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羅小姐、王小姐
電 話:020-37633362
廣東國和采購咨詢有限公司
2023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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